东莞银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东莞银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东莞银行客户: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东莞银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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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  (一)东莞银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调整规则

   (一)在目前已取消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地区,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在目前存在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深圳等地区,首套房加点幅度可调整至-30BP,二套及以上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东莞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东莞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东莞银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查询。

?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东莞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  3.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于目前存在首套、二套及以上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深圳等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东莞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东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东莞银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贷款经办行、956033、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咨询。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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