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汉口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汉口银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汉口银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业务。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利率加点值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如重定价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贷款利率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利率定价方式转换
对于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成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基准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
三、办理方式
(一)浮动利率贷款客户自公告之日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2024年11月15日(含)起也可通过汉口银行手机银行我的-我的贷款-贷款查询-贷款信息栏目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符合利率加点值调整条件、但存在贷款本息逾期的客户,需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和办理。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的贷款,需由客户向汉口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自公告之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上述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汉口银行将于2024年11月15日(含)开始受理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汉口银行手机银行我的-我的贷款-贷款查询-贷款信息栏目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申请或线下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汉口银行提出申请。
(二)利率定价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汉口银行手机银行我的-我的贷款-贷款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相关信息。如对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三)房贷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汉口银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更新。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汉口银行的惠顾和支持!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汉口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096558或联系贷款经办行进行业务咨询。
特此公告。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